贾小芳律师

贾小芳,女,1966年1月24日出生,1986年毕业于江西省司法学校,先后在萍乡市上栗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处、萍乡市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南昌大学本科文凭,获得学士学位。1994年响应国家律师改制工作号召,开始和李光萍等人合伙创办并执业于萍乡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年。
社会身份
萍乡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
萍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政府法律顾问
萍乡市规划局
萍乡市档案局
企业顾问单位
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
萍乡崔其升自主教育文化村镇复兴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兴业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萍乡市银通汽车修理厂
萍乡市长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业绩
1993年,贾小芳律师在为钟祖福爆炸案辩护中,仗义执言,维护其合法利益,为其做无罪辩护获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钟祖福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改判无罪释放,成为萍乡市律师界无罪辩护得到采纳的首例典型案例,萍乡市司法局于1993年记三等功一次,该案收录在北大法宝收录为全国性的经典案例。
2015年贾小芳律师在为王富国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工作中,抵御非常压力,仗义执言,又一次无罪辩护得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王富国无罪释放。
贾小芳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进社区宣讲法律、进校园讲法律活动数十次,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获得信访接待标兵称号。2013年获得萍乡市委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发表论文
贾小芳积极投稿,曾多次在江西律师、江西法制报等杂志刊登如:《偷偷录音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构建我国一体化体制之我见》等法律理论与实践文章
社会身份
萍乡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
萍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政府法律顾问
萍乡市规划局
萍乡市档案局
企业顾问单位
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
萍乡崔其升自主教育文化村镇复兴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兴业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萍乡市银通汽车修理厂
萍乡市长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业绩
1993年,贾小芳律师在为钟祖福爆炸案辩护中,仗义执言,维护其合法利益,为其做无罪辩护获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钟祖福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改判无罪释放,成为萍乡市律师界无罪辩护得到采纳的首例典型案例,萍乡市司法局于1993年记三等功一次,该案收录在北大法宝收录为全国性的经典案例。
2015年贾小芳律师在为王富国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工作中,抵御非常压力,仗义执言,又一次无罪辩护得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王富国无罪释放。
贾小芳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进社区宣讲法律、进校园讲法律活动数十次,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获得信访接待标兵称号。2013年获得萍乡市委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发表论文
贾小芳积极投稿,曾多次在江西律师、江西法制报等杂志刊登如:《偷偷录音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构建我国一体化体制之我见》等法律理论与实践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