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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产公开议价处置
时间:2020-08-26 来源:admin浏览次数:93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8日作出(2018)赣03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福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赣0321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并报经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0日18时止,对长福公司的房屋及土地等不动产权益进行整体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竞买,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处置资产是指如下不动产权益:
1、构筑物所有权
2、土地占有和使用权益
【特别提醒】
1、本次整体议价处置资产属于长福公司破产财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其中构筑物均未办理权属登记,处置成交后能否办理以及是否还 需缴纳相关费用等,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土地占有、使用权益部分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到期后能否续租以及征用土地是否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处置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协调与出租人和被征用人的关系。
2、本次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为参考数量,不作为交割依据,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物的状态、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上述资产系整体议价处置,不能分割议价处置;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8、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9、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买受人报价期限
买受人应当自2020年8月25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0日18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
三、整体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整体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买受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
四、买受人条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但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的,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前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买受人拟整体购买长福公司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0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
户名: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6050163015100000786。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整体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七、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于当日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成功购买整体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并自协议生效之时资产交付给买受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叶律师13036299568,李律师18679900205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司法局院内1栋2单元1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并报经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0日18时止,对长福公司的房屋及土地等不动产权益进行整体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竞买,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处置资产是指如下不动产权益:
1、构筑物所有权
序号 | 建筑名 | 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1 | 职工宿舍 | 砖木 | 223 |
2 | 职工宿舍 | 砖木 | 137 |
3 | 过磅房 | 砖木 | 39 |
4 | 仓库 | 砖木 | 50 |
5 | 开票及食堂 | 砖木 | 88 |
6 | 办公室 | 钢塑 | 139 |
7 | 职工宿舍 | 砖木 | 109 |
8 | 砼路坪 | 砼 | 720m³ |
9 | 配电房 | 砖木 | 25 |
10 | 隧道窑 | 砖 | 100M |
11 | 隧道窑 | 砖 | 110M |
2、土地占有和使用权益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当事人 | 性质 | 租赁/征收面积 | 起止日期 |
1 | 土地租赁协议 |
甲方:长埠村五组周金都 乙方:杨剑 |
租赁 | 0.68亩 | 2006.7.28至2036.7.28 |
2 | 土地租赁协议 |
甲方:长埠村五组龙忠传、周德桂、周宗西 乙方:杨剑 |
租赁 | 4.63亩 | 2006.7.23至2036.7.23 |
3 | 土地租赁协议 |
甲方:南岭乡长埠村委会 乙方:杨剑、周宗福 |
租赁 | 15.32亩 | 2006.7.10至2036.7.10 |
4 | 土地征收协议 |
甲方:南岭乡长埠村委会 乙方:周宗福 |
征收 | 9.6亩 | |
5 | 租赁荒山协议 |
甲方:长埠村七组(樊连开、樊福开、樊火仔、樊金龙、樊八茂) 乙方:长福建材有限公司周宗福 |
租赁 | 22.1亩 | 未注明 |
6 | 租赁荒山协议 |
甲方:长埠村船形村小组(周德元、周德华、周宗江) 乙方: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租赁 | 23.6亩 | 未注明 |
1、本次整体议价处置资产属于长福公司破产财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其中构筑物均未办理权属登记,处置成交后能否办理以及是否还 需缴纳相关费用等,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土地占有、使用权益部分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到期后能否续租以及征用土地是否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处置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协调与出租人和被征用人的关系。
2、本次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为参考数量,不作为交割依据,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物的状态、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上述资产系整体议价处置,不能分割议价处置;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8、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9、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买受人报价期限
买受人应当自2020年8月25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0日18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
三、整体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整体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买受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
四、买受人条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但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的,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前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买受人拟整体购买长福公司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0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
户名: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6050163015100000786。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整体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七、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于当日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成功购买整体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并自协议生效之时资产交付给买受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叶律师13036299568,李律师18679900205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司法局院内1栋2单元102室
莲花县长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二Ο二Ο年八月二十四日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二Ο二Ο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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