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时间:2022-01-07 来源:admin浏览次数:18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赣0313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新村路4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法院的公告,债权人请于2022年2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间内工作日的9:00时至17:00时,其他时间不受理债权申报及咨询。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应当依法承担逾期申报审核费及相关法律后果。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列明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名称、页数等;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与申报表记载一致;
2、申报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以及执行情况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有明确的数额(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计算时间不超过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2021年12月20日)。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债权材料应为一式两份。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为原件,由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但应当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编号”均无需填写)
6、申报材料建议与管理人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索取,以保证申报材料文本格式的统一正规。
五、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债权申报人不得以捏造的事实、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或全部清偿的事实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视情况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申报邮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中路97号萍乡市司法局院内1栋2单元102室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彭玉婷,联系电话:0799-6212588。注明“星星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请确认并抄写以下内容:
本人(单位)已清楚阅读本债权申报须知,并清楚本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及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同时承诺将依法申报债权。
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