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专访
享誉萍城的大律师李光萍:风清气正好扬帆
时间:2015-06-11 来源:admin浏览次数:173
他是一位享誉萍城的大律师,20多年来,他几乎参与了萍乡所有大案、要案的辩护工作,其精湛的业务技能和高尚的职业素养受到同行的广泛赞颂,他淡泊名利,以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他就是李光萍律师。在萍乡律师界和当事人中,一提起李光萍律师,人们无不伸起大拇指,夸他是我市律师中的楷模,有的人还甚至称他是我市律师界的"无冕之王"。
殚精竭疲,只为保一方社会稳定
律师与我国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一样,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担。鉴于着这样一种认识,李光萍从考上执业律师这一天开始,就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坚持信誉高于一切,并以此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和动力,身体力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一个人民律师的良好形象,不少当事人在接受他的法律服务之后,动情地称赞说:"李律师是个火热心肠的人,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律师尊重法律服务人民的高尚品德!"
李光萍从事执业律师20多年,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几乎参与了萍乡连年来所有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刑事辩护工作。在办理文某涉黑案件中,他就文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针对文某等人行为方式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改变了定性结论,成为我市唯一一起公诉改变"涉黑"定罪的案件。在办理彭某涉黑案件中,李光萍严守律师执业纪律,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与被控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合法有力的辩护,又不纠缠于琐碎小事,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维护了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勤勉尽责”是李光萍律师的座右铭,"合法有据"是李光萍律师的办案依归,正因为如此,李光萍一方面得到当事人由衷的信赖,另一方面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因此,李光萍获得了全市2006--2008年度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的荣誉。
多方奔走,只为护一方民生利益
在2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李光萍记忆最深刻的是一桩扑朔迷离、一波三折的凶杀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李光萍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突破口,把三名被告人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那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栗县的一桩案件。刘某等4名小混混在上栗一个叫庙岭的山岭上从事拦路抢劫,专抢经过此山的单身路人。后来当地农民群起攻之,要将刘某等三人扭送至派出所,刘某等落荒而逃。就在同一时间,庙岭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件,一男子被人捅死在路上,公安机关得到报案后,火速出动将刘某等4人抓获,经审讯,刘某等承认是他们三个抢劫杀人。
李光萍担任刘某的辩护律师后,刘某喊冤,称他们没有杀人,请李光萍为他们洗涮冤屈。李光萍对案件详细了解,不放过任何一蛛丝马迹,终于让他发现了一个所有人都没注意的小细节,那就是作案凶器。庙岭凶杀案中被害人胸前与背部各中一刀,刀的口径均为2.8厘米,且刀刃刺入胸腔,也就是说刺入体内至少10厘米;在刘某等人的口供中,他们交待是带了三把刀去抢劫,一把菜刀,一把铁皮刀,一把水果刀,而这三把刀的口径与伤口不一样,再说这三把刀并不锋利,要想刺入人体内10厘米还真不是一件容易事。李光萍仔细丈量刘某等抢劫用的三把刀,发现菜刀和水果刀的口径明显比2.8厘米要大得多,可排除为凶器;铁皮刀的口径为2.2厘米,与凶器相差不大,李光萍找到法医,询问有没有可能2.2厘米的刀造成直径为2.8厘米伤口,法医含糊地说尸体僵硬后收缩会造成误差,2.2厘米的刀有可能造成直径为2.8厘米伤口。听了此言后,李光萍如一盆冷水劈头盖脸浇来,他想难道自己的判断有误,刘某等人确为凶手?就在犹豫之际,李光萍灵光一闪,找到被害人的血衣,经丈量血衣上的破洞,发现破洞也是2.8厘米宽,李光萍大为欣喜,心想尸体僵硬后有可能收缩,但衣服总不成也会收缩吧,因此凭这点判断,刘某等三人并非杀人凶手。当李光萍将他找到的证据提出来时,公诉方哑口无言,后来公诉方还在位于山下的市检察院门口做实验,给一只羊穿上衣服吊在检察院门口的铁门上,拿刘某等人抢劫所用的铁皮刀捅羊,铁皮刀钝锈不堪,别说深入羊体内10厘米,就是捅破羊皮也难。经多次检验,刘某等人所用的刀既与被害人伤口口径不符,又因太钝无法深入体内10厘米,可见刘某等并没有杀人。数年后,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某等徒刑。刘某等人的性命被保住了,后来,刘某的父母找到李光萍说:“我儿子的性命是你救回来的,你真是我们家的大恩人。”
李光萍同志在代理萍乡市副校长被学生刘某(未成年人)持刀伤害一案民事代理活动中,一方面在依法索赔做足功课,据理力争,同时从大局出发化解矛盾,淡化争议,最终促成当事双方民事赔偿调解成功。在庭审中,持刀伤人学生刘某当庭痛哭认罪悔罪,请求老师原谅,从而既教育感化了一时失足的犯罪嫌疑人,又彰显了受害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优秀的个人和宽厚的胸怀,同时,还尽最大可能挽回了学校的声誉。该案顺利审结,矛盾对方当事人化敌为友的局面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堪称法律实践服务社会和谐的典型。
李光萍供职的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自1994年改制为合作制律师所以来,虽然一直把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执业待遇作为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中心任务,但兼顾律师的社会责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始终是该律师的最终追求。针对今年来公民法律事宜的不断提高,对法律需求日趋增多的现实,在李光萍通知等职业律师的积极倡导下,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配合法院义务为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无偿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免费提供刑事辩护,为上门求助人免费解答法律咨询等已成为该所的一项日常工作和执业律师的自觉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仅李光萍执业律师20余年中,就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近百起,其中,无偿为未成年人犯罪案免费提供刑事辩护20余起;义务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7起54人,追讨金额数百万元;免费为上门求助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数钱次数万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不计其数。
倾心支持,只为促一方经济发展
目前,李光萍担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8家,多年来,李光萍一直以秉承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为己任,积极为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建言献策,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李光萍同志从事执业律师20多年来,所承办的案件难以胜数,所服务的法律对象不下万人,在这些寻求法律帮助的人们中,诉求各有不同,期望值高低不一,涉及案情复杂难易程度纷繁复杂,但李光萍始终以一颗滚烫的心,坚持以合法服务为宗旨,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先,竭尽所难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回首自己20多年的律师生涯,李光萍说:“这么多年来,自己最高兴的事就是所经办的案件无一因错误而追究,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无一人因服务瑕疵而投诉,有这样一点,我就知足了。”
(摘自2010年8月1日《萍乡日报》赣西都市)本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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